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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PH LAUREN”在中国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2021年09月10日發布] 拉夫劳伦公司(Ralph Lauren Corporation)今日宣布,其 “RALPH LAUREN”商标在中国获得服装品类 “驰名商标”的认定。该认定对拉夫劳伦公司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进展,将为其提供中国商标法管辖范围内最大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
该认定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在近期对一起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中裁决并宣布的。2019年,拉夫劳伦公司对两家关联公司(“被告”)提起诉讼,指控他们在其服装产品、标牌和广告上使用了与“RALPH LAUREN”近似的中文音译。其中一名被告还一直使用该近似中文音译作为其商品名。
2021年7月,法院做出判决,判定被告侵犯了拉夫劳伦公司的“RALPH LAUREN”商标,并正式认定其“驰名商标”的地位。此外,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对该商标的侵犯,停止虚假宣传,更改企业名称使其不得含有与“RALPH LAUREN”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同时,被告还将赔偿拉夫劳伦公司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文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人民币(76.9万美元)。目前,拉夫劳伦公司尚未收到针对该判决的上诉通知。
对于获得“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我们倍感鼓舞。这将为我们寻求行政帮助以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提供强大的依据和支持,并为我们在中国的其他知识产权提供更有力的保护。
拉夫劳伦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公司的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以向中国消费者提供纯正的拉夫劳伦产品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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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拉夫劳伦相关商标对爱驰不构成侵权
[2021年08月31日發布] 北京—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法院”)针对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爱驰公司”)起诉拉尔夫劳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拉夫劳伦公司”)侵害其商标权一案,做出二审判决。判决撤销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爱驰公司所有诉讼请求。该判决为最终判决。
法院认为,鉴于爱驰公司注册的 “POLO GOLF ”商标已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无效,爱驰公司不能再就该商标主张权利。
就另外两个“POLO ”相关的商标,法院判定,尽管商标仍有效,但拉夫劳伦公司并未侵害爱驰的商标专用权,原因是:第一,拉夫劳伦公司本身也持有在25类和18类上的“POLO”、“POLO BY RALPH LAUREN”以及“POLO RALPH LAUREN”的商标,并通过其长期使用,在消费者心中建立了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消费者不会因为拉夫劳伦使用了爱驰公司的“POLO”商标就认为相关商品来源于爱驰公司。第二,爱驰公司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建立了知名度,消费者难以将“POLO”商标与爱驰公司之间建立联系。
拉夫劳伦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表示欢迎。法院对于拉夫劳伦所持有的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建立了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相对应的,爱驰公司的商标未建立知名度,给予了认定。这一认定对于拉夫劳伦在中国推进其他针对商标侵权的案件至关重要,为保护拉劳伦的知识产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该判决还为以后针对商标侵权者利用恶意抢注的商标起诉商标实际所有者的案件提供了积极的先例。
拉夫劳伦公司会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定地保护我们的版权、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障消费者免受假冒商品的侵害,确保为中国消费者提供拉夫劳伦的真品和品牌专属的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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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PH LAUREN 推出数字产品ID技术用于产品验真, 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体验,推动供应链创新
[2019年12月12日發布] Ralph Lauren 公司持续推进以数字化为先导的战略重点,宣布从旗下Polo品牌开始,为全球数以千万计的产品应用数字产品ID技术。作为全球知名奢侈品牌,Ralph Lauren一直代表着永不过时的经典。数字产品ID技术在为消费者提供产品验真途径的同时,也提高了产品体验。Ralph Lauren是首家大规模应用这一技术的全球零售品牌。
为支持这一全球举措,拉尔夫劳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微信上推出了Ralph Lauren产品验真页面。中国消费者可以通过使用微信扫描产品标签上的数字产品ID验证真伪。数字产品ID技术建立在Ralph Lauren中国现有的二维码订单验真技术之上,消费者可以通过使用微信扫描在线购物的收据来验证订单详情。
Ralph Lauren副董事长兼首席创新官大卫·劳伦(David Lauren)表示:“数字产品ID技术的推出体现了我们不断利用先进技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服务,确保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完整性。这项技术的应用意味着每件Polo产品都将是 ‘数字化生产’,是行业内数据智能创新方面的又一个里程碑。”
随着我们继续在中国扩大业务版图,这一技术的落地应用对Ralph Lauren中国而言尤为重要。我们的品牌由Ralph Lauren先生于50多年前创立至今,应用数字产品ID技术彰显了我们对致力于保护该品牌身份的承诺。同时,它证明了我们通过确保中国消费者能够享受Ralph Lauren正品和真实的品牌体验而更好地引导并保护中国消费者——这与中国打造更完善和先进的知识产权体系的目标也相一致。
该技术帮助消费者方便快捷地通过标准移动设备验证Polo产品真伪,有利于打击假冒产品、水货及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数字产品ID为保护消费者提供了购买Polo正品的信心保证。
除了验证产品真伪之外,赋予每件产品独特的数字ID还可以实现其他广泛应用,让购物体验更具个性化,并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自明年起,中国消费者还能通过扫描产品二维码获取更多产品细节和搭配建议,加深对Ralph Lauren品牌的了解。在供应链方面,数字产品ID能够实现从制造环节开始对产品进行实时追踪,有助于提高库存管理。
Ralph Lauren的数字产品ID技术管理平台十分灵活。随着项目的推进,我们会不断探索新功能,开发这一技术的潜力,在RLC品牌和消费者之间建立更具个性化的紧密联系。
数字产品ID技术正逐步应用到全球所有Polo Ralph Lauren产品当中,明年开始会逐步扩大至中国零售店和中国官网RalphLauren.cn的部分产品。
RLC此次的大规模产品数字化项目是与物联网平台EVRYTHNG和技术伙伴Avery Dennison共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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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对佛山一工厂制假售假RALPH LAUREN品牌服装案作出判决
[2018年4月18日發布]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4日作出判决:认定广东省佛山市新群制衣厂八名被告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Ralph Lauren”品牌服装并销售以牟利,假冒注册商标罪罪名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十万元不等
半个世纪以来,Ralph Lauren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并维护“Ralph Lauren”及其“Polo”品牌的形象和声誉,这跟我们持续打击假冒产品、商标侵权、以及一切损害我们品牌声誉、破坏知识产权、侵害商业利益、及欺骗中国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密不可分。此次南海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我们这一持续努力的积极结果,也为我们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树立了强有力的案件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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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PH LAUREN公司关于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期裁定的立场
[2018年6月7日發布] Ralph Lauren公司十分遗憾地获悉,就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针对Ralph Lauren公司国际注册第1197025号图形商标第18类商标“马球骑手图形”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裁定无效宣告成立。
Ralph Lauren公司对“马球骑手图形”拥有在先著作权,该著作权的申请也先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早在1971年,“马球骑手图形”就已被创作并公开对外发布。
同时,在之前几起相关案件中,中国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Ralph Lauren公司的著作权给予了认定。 例如:裁定上海睿发服饰有限公司关于第527802号“POLO”商标及第2021511号“POLO”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不成立。
Ralph Lauren已就本次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申诉。
我们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充满信心,坚信政府和法院打击侵权行为及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决心。
我们将持续积极打击一切假冒产品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Ralph Lauren公司半个世纪以来建立的“Ralph Lauren”及其“Polo”品牌的形象和声誉。这些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误导了中国消费者,而从事侵权行为的公司借此牟取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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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PH LAUREN与中国商标侵权方达成调解
[2018年6月28日發布] Ralph Lauren公司今日宣布于2018年5月10日与(1)上海庞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庞龚”),(2)哈尔滨杉杉春夏秋冬房地产有限公司(“杉杉”),上海柏馨商贸有限公司(“柏馨”)及江苏江南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环球港”)(以上统称“被告”) 达成调解协议:以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本公司商标权,并支付本公司总额为47,000美元(人民币30万元)的赔偿金。
据我公司了解,被告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江苏省常州市未经我公司授权非法经营Ralph Lauren品牌专卖店并出售相关产品。庞龚和杉杉分别是哈尔滨专卖店的经营者和店面出租商,而柏馨和环球港则是常州专卖店的经营者和店面出租商。两家门店均使用了经由Ralph Lauren商标注册的品牌名称、标志性的马球骑手和其他商标。这些店面还抄袭模仿了真正的Ralph Lauren专卖店的外观和风格,以误导消费者相信他们是Ralph Lauren家族的一员。
本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向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分别提出两起诉讼。除了要求所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外,庞龚和柏馨还分别在哈尔滨《生活报》和常州《现代快报》刊发公开声明,说明他们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
该案再次显示了Ralph Lauren公司坚持不懈保护我们在中国的品牌和知识产权,并确保中国消费者能购买到正版Ralph Lauren产品的努力。我们将继续不遗余力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我们的版权、商标、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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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ph Lauren公司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期所做裁决的立场
[2018年9月3日發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Ralph Lauren公司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提出的上诉。该委员会早前驳回了我公司对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多个商标(“争议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此决定,我们深感失望。
争议商标包括注册号为825338的图形商标、注册号为1292393的 “Polo WORLD”文字商标、注册号为3301575的“POLO” 文字商标、注册号为3518304的图形商标,以及注册号为9145076及13431002的 “POLO SPORT” 文字商标。
Ralph Lauren坚信,我们享有“马球骑手图形”商标和“POLO”标志的在先著作权,这些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已经驰名中国及海外。Ralph Lauren将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事实上,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此前曾对于Ralph Lauren在其他诉讼中的著作权予以承认,其中包括驳回上海睿发服装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Ralph Lauren注册号为527802 的“POLO”文字商标及注册号为2021511的“POLO” 文字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
Ralph Lauren将继续积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这些行为破坏了50多年来Ralph Lauren先生对Ralph Lauren品牌以及Polo Ralph Lauren品牌的勤勉经营和建设。这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误导了中国消费者,并让侵权人利用消费者的混淆谋取利润。
我们相信,中国政府及法院会继续大力完善、坚决执行知识产权法规,积极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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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销售假冒Ralph Lauren商品一案罪名成立
[2018年9月3日發布] Ralph Lauren公司宣布,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4日依法判决吴蔚胜销售假冒“POLO Ralph Lauren”注册商标上衣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不得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7年10月23日,在与此案相关的一项法院裁决中,白云区人民法院向喻重新和金永强就销售假冒“POLO Ralph Lauren”注册商标的上衣做出刑事判决。喻重新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金永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Ralph Lauren将继续不遗余力打击假冒产品、商标侵权及其他著作权侵权行为,杜绝他人侵害公司品牌声誉,著作权和商业利益,以及欺骗中国消费者的行为。此次胜诉标志着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再次取得重大进展。
白云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为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又树立起一个强有力的法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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